1.问:什么是青年就业创业见习政策?
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政策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和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创业见习,支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此项政策旨在帮助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就业。
2.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面向哪些群体?
答: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两项工作。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创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3.问: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
答: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规、管理规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见习的岗位,能按规定提供地方政府承担费用以外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创业见习基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内运营,且为经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员工不超过30人的创业型企业。
4.问:见习基地的认定流程?
答:①单位申请:申报认定文件发布后,见习基地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统一认证登录入口”进入“见习基地认定”模块,在线填报申请,并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②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③条件评估。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④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公示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可继续挂牌。
5.问:如何申请参加青年就业创业见习?
答:申请参加就业创业见习有三种渠道: ①自主对接。向见习基地报名,见习双方自行达成见习协议; ②集中对接。通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见习供需对接活动实现见习; ③登记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和毕业生到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报名参加。
6.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①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②见习指导;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问:见习期间,政策规定有哪些财政补贴项目?
答:①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补贴见习基地。 ②见习指导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人数,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 ③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人数,财政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 ④提前留用见习人员补贴。对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并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⑤留用见习人员奖励。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且见习工作规范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就业人数,由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见习补贴项目,包括见习人员基本生活和见习人员相关保险2项补贴。
8.问:见习期满,见习人员可获得哪些后续服务?
答:见习期满未被录用者,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